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加拿大配偶移民有新規定(There are New rules of Sponsoring Spouse in Canada)
因為太多中國假結婚的申請配偶移民案例,致使加拿大移民部對配偶團聚移民的管理有了新提案>>>>配偶移民在登陸加拿大後必須與擔保人同住兩年以上後,才能獲得正式永久居民身分,法案的推出目的在於打擊透過假結婚實現移民的詐欺行為,從而再更廣的意義上打擊移民詐欺。。
根據該提案,透過結婚登陸加拿大的配偶在兩年內僅有資格獲得>>>>有條件的用久居民身分(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此類配偶移民抵加國後要與擔保人共同居住兩年以上時間,否則她/他將被撤銷永久居民身分,最後也會被遞解出境。該提案能夠把加拿大的移民政策與美國、英國、澳洲等國的移民政策接軌,這些國家全部都已經實施登陸的移民配偶兩年內僅為>>>有條件的永久居民。
聯邦政府還準備採取打擊假結婚的額外措施>>>即對結婚移民的擔保行為進行設限,擔保人在擔保完配偶來加國的五年時間內不得再擔保新的配偶。
******* 現在溫哥華區又多一份免費周報供大家參考了,以上資訊是採用 "溫哥華周報"的報導。*******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規定,符合親屬移民條件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與其未成年的子女,或同居一年以上的伴侶。辦理家庭團聚的第一步是讓已經在加拿大成為公 民或居民的一方先申請成為擔保人。申請人(也就是未獲得加拿大身分的一方)與擔保人都必須符合移民部提出的要求>>>>包括申請人必須通過醫療、犯罪紀錄以及身分背景的查證。擔保人的資格即要求包括年齡必須18歲以上,本身是加拿大公 民或永久居民,本身居住於加拿大及符合經濟條件。辦理申請時,首先擔保人與申請人須要寫一份擔保親屬申請表,以表示雙方明白擔保的責任。擔保人將為申請人提供經濟支持三年,於擔保期間內,負責申請人的住宿及一切生活需要,使申請人不需要向政府申請任何經濟援助。
另外提供假移民資料,此申請人不但移民申請會被拒,還會被懲罰在被拒之日後的兩年內不可以進入加拿大。如果兩年後此申請人按真實的資料重新遞表,她/他的申請案將會被非常嚴格的審查,時間也會拖的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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