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申請護照,當全家被護照官員刁難地精疲力盡時(從6月26日早上高興地領取公民證後的下午申請全家護照開始到8月底/9月初全家陸續收到護照止),就讓我懷戀起近十年來台灣政府各官員/職員的便民與友善作風。當然也有友人/同事在申請護照時非常順利地在2星期內就收到加拿大護照,但填寫申請表時,對新移民來加拿大僅3年多的家庭而言(必須住滿3年,才可以申請),真是一大挑戰。
因為申請表內容裡要求找一位保證人(Guarantor),他\她必須有加拿大護照在身(滿18歲以上)、認識你\妳至少2年以上,而且須完全了解申請者的私人資料(Personally),例如英文名字與法定名字、幾歲、哪裡出生、身高、體重、膚色、眼珠什麼顏色、做過什麼工作(包括現在)、現居住在哪裡(such as name, approximate age, place of birth, physical description and some personal history such as occupation and place of residence.)。據鄰居洋人說,幾年前更嚴,找的保證人必須是特定的指定之族群中選出( 例如 Dentist、Judge、Practising lawyer、Magistrate、Mayor、Medical doctor、Notary public、Police officer 、Signing officer of a bank),現在只要是親朋好友皆可。(但是在台灣申請加拿大護照,現在仍然要求如此,可參閱此加拿大在台網站的申請護照的說明----http://www.canada.org.tw/chinese/services.php#passport )
除此之外,尚須填寫兩位推薦人(Reference),他\她們必須認識申請人至少兩年以上,而且不能是保證人或親戚(are neither your relatives nor your guarantor and who have known you for at least TWO (2) years. )。如果你的社會圈都是華人,又不與當地洋人多打交道者,何處去找一位會聽與說英語流利的人當我們的保證人與推薦人,以便讓護照官員隨樣抽打電話去詢問他們有關申請人的私人資料???
第一次申請當天(6月26日),我老實地附上兒子要回台灣度假的機票(6/28)供官員了解我們其中一位申請者急件回台灣,加上當天被檢查出保證人簽名日期早於我們申請的日前數天而遭退件不受理(加拿大的護照官方網站--- http://www.passportcanada.gc.ca/cdn/section2.aspx?lang=eng®ion=international 沒有指出此問題不行,但加拿大在台灣的中文網站有指出 "申請人必須先詳盡填妥表格並簽名後才可讓保證人填寫資料。 送件時,若發現保證人簽名日期早於申請人簽名日期,則本處得依規定退件不受理該案件。"(事後等兒子回台灣重新申請護照時,才知道此資訊),經過我們的修正後再送件,已經是他們建檔中的犯罪家庭(注定我的保證人一定會被護照官員打電話詢問我全家的詳詳細細資料,洋人鄰居認識我們已經近4年,沒經驗下,我沒有詳細給他我全家人的私人資料,結果他接到電話時,回答不出問題下,我們4人又一次的遭退件(據鄰居洋人說,他的朋友之小孩相片因為戴上髮圈照相,也曾因此而被退件),兒子也因為此情況下,務必改回台灣申請。申請費加幣$87遭沒收,台灣的護照費得從新繳交。)而且保證人被要求務必換另一位。填寫申請表格真的須小心翼翼、步步為營,所以第二次的申請,我費時又費力地填寫避開第一次的錯誤(其時第一次已經很小心填寫了,包括相片都是依據護照官方英文網站的指示去完成全家4人的申請表,這對目前是全職工作與英文不是很高竿的我,真是一件苦參事!)。
屋漏偏逢連夜雨,為了第二次申請護照的事,家中的廚房,差一點發生火災(申請前約另一位洋人鄰居當保證人,因為約的時間急迫,當時家中在蒸的饅頭尚未到時間,我習慣一次做包子饅頭量多,再冷凍慢慢吃,請小女兒定時器叫時記得關掉電爐,結果我20-30分鐘後回來,爐上繼續大火的蒸燒鍋子,原半鍋的水全部燒乾了,連第一層的肉包與墊著的蒸布全燒焦,不鏽鋼蒸鍋差一點就燒壞,4年來維護白淨的爐子,變成黑點點(試著使用牙膏擦拭各黑點,仍有痕跡,讓我非常的挫折)。也因申請第二次護照,停車於溫哥華市中心路邊,逾時約十分鐘去開車而被罰近$100(包括拖吊費與市政府的違規費,如果車子真的被拖走,所付的費用更高呢!)>>>>>>
8月14日第二次申請護照後的一個星期上午,第二個保證人又接到官員的電話詢問許多我們的私事(還好事先已經打好家人的細節供她手邊參考),連我們的眼睛是什麼顏色也問(真是機車!),下午還打電話來找小女兒的另一個監護人爸爸(我先生,他又沒有申請護照,只因為他是我小女兒的爸爸--監護人),問一堆問題當然他聽不懂(英文不好),又不許我女兒在電話旁翻譯,硬要求他與小女兒需到溫哥華市中心一趟去當面問話,女兒在旁翻譯才可以。(因兩次的申請護照,已經開車來回溫哥華5次了)。
****未滿16歲的小孩申請加拿大護照,一定要有監護人(Parents or legal guardian)簽名,而且申請現場小孩與監護人必須在場讓護照官員問話。
*****申請的表格可以自己去護照網站儲存至電腦內,再直接在電腦內打好內容(保證人例外,此部分得保證人親自填寫上去),列印下來,貼好相片一張,再請監護人檢查內容是否其本人下,才可以簽字。
****事後洋人鄰居老人家(Senior) Mary提醒我(據她們的以往經驗),素里市(Surrey)的護照辦事處比較不嚴厲,容易過關,也沒有停車逾時罰款的問題。(可惜,第一次在溫哥華市中心申請,第二次重申請也得在原地方申請,除非放棄第一次繳的規費,再重新繳費即可。)
恭喜妳!千辛萬苦,終於拿到了!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9/21/2009 13:41:10]Hi Linda, 謝謝! 在最煎熬的那兩個月,我常在想>>>也許上天知道我有一個為移民加拿大的鄉親提供移民路的疑難雜症之部落格,所以特別讓我碰上別人所沒有的困難。當護照的官員打電話給我,"宣稱我們4人的保證人因為不知道我們的中文名字而申請護照沒過關,必須重申請,而且保證人務必換另一位時",我當場氣的要求退還給我們全家的楓葉卡,我只要做居民就好了。現在雨過天晴,只要新移民的鄉親依我的錯誤為借鏡,大家一次就過關,那我的磨練是值得了。
4-30-2008 晚上宣示儀式非常感人.我取得美國公民證書後.5月份我到指定的地方去申請美國護照.付US$100.00 在2 星期內就順利接到護照(郵寄)4月15日2008.移民局官員親切問話(考美國公民).只問我5-6各問題.除了美國歷史外還問我的結婚日是否是6/2日/2002? 我回答說No. it's 6/1/2002. 還要我聽寫一題是: I am going to work every day! 就著麼簡單通過了~(我付申請公民費US$425.00 或 US$7475.00 從2007.7月1日漲價到US$650.00~) 也恭喜你終於等到這各光榮時刻~ 咪咪 9-21-2009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9/22/2009 13:57:19]謝謝! 不同國家,公民考試的方式與收費標準就不一樣,加拿大的收費好像都便宜一點點! 拿到公民或護照,對我而言,不是一種光榮,而是移民路上,人在異鄉的辛苦累積成果。你有一位外籍老公,似乎容易融入當地的社會,但是第一代的移民父母,英文再怎麼學,也都無法與洋人打成一片,除非他們願意接納移民族!說個故事給你聽聽------菲律賓的同事告訴我的真實事件>>>她的鄰居(一個中國來的太太,一個是此地的洋人先生)為了那位太太屢次停車在他們的巷子不守規矩停好而吵起來,結果那位先生說了重話---滾回去你們國家吧! 同事好像在說一個笑話給我聽,但是我的心裡卻覺得很心酸,就算哪位太太已經是公民了,他們還是不認同移民族!
恭喜恭喜, 雖然好事多磨, 總算是苦盡甘來
回覆刪除人在異鄉難免挫折, 勿忘初衷, 一家人幸福的在一起, 一切真的很值得的 ^_^
[版主回覆10/10/2009 12:09:22] Hi, 謝謝你的鼓勵,我很贊同你的說法,一家人能在一起在異鄉同甘共苦,我很心滿意足!
好可憐的經驗喔,不過還是恭喜囉.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11/04/2009 11:23:47]Hi CH,謝謝您的祝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