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新例生效 餐館用餐可自帶葡萄酒(Grape Wine can be Brought in Restaurant by New Legislation in BC)


6月底公司經理將要離職,大夥到義大利餐廳用晚餐,我好意帶了一大罐的紅葡萄酒讓10來個同事享用,結果沒有一個人敢喝,最後只有一位蘇俄同事用買紅酒的空杯子($6)偷偷盛了我的紅酒(還說我的紅酒比餐廳的還喝呢!)。現在看了報紙,才知道7月19以前在餐廳帶自己的酒是違法的,難怪大家都不敢行動,還好當時我將紅酒藏在桌子下!







以下文章載自大紀元時報 >>>>>>>>>>>

       根據卑詩省從7月19日起實施的新法例,省民到餐館用餐時,可以飲用自己攜帶的酒品,但是新例只適於葡萄酒,啤酒和烈酒類仍受限制。

        卑詩省負責酒類法例的能源廳長高利民表示,修改法例的目的是給予餐飲業更大的靈活性,為客戶提供服務。這次的修例就可以讓客戶在自己喜愛的餐館享用自己喜愛的葡萄酒。 高利民還表示,修例是基於省府承諾現代化卑詩酒品法。早前與餐飲業進行多次會議,聽取意見,大部分餐館業主都贊成這一改變。

          新例下,食客飲用自帶酒品可以得到相同的服務,而餐館亦可自行訂價收取開瓶費。 新例獲得加拿大及卑詩省餐廳及飲食服務協會的支持,加西餐廳及飲食服務副主席Mark von Schellwitz表示,餐飲業特別是酒庫存量小的餐廳,非常歡迎允許他們的顧客自己攜帶葡萄酒。

          餐飲業煮一對新例表示歡迎,認為新例能夠吸引食客出外銷費,而有餐館更表示,為令生意額增加,不打算向顧客收取開瓶費。 目前省府還沒有計畫將啤酒和烈酒納入新例。